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、一級、二級、三級。
一級資質標準
企業(yè)資產:凈資產 1 億元以上。
企業(yè)主要人員:
(1)水利水電工程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高級職稱;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0 人。
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:
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其中 1~2 類至少 1 類,3~5 類至少 1 類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庫容 5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50 米以上的水庫、水電站大壩 2 座;
(2)過閘流量≥500 立方米/秒的水閘 4 座(不包括橡膠壩等);
(3)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;
(4)總裝機容量 5MW(或流量≥25 立方米/秒)以上泵站 2 座;
(5)洞徑≥6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≥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個;
(6)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8 萬平方米以上;
(7)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。
二級資質標準
企業(yè)資產: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。
企業(yè)主要人員:
(1)水利水電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,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(yè)一級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。
企業(yè)工程業(yè)績:
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,其中 1~2 類至少 1 類,3~5 類至少 1 類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庫容 5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30 米以上的水庫、水電站大壩 2 座;
(2)過閘流量 60 立方米/秒的水閘 4 座(不包括橡膠壩等);
(3)總裝機容量 1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;
(4)總裝機容量 500KW(或流量≥8 立方米/秒)以上泵站 2 座;
(5)洞徑≥4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≥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個;
(6)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2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6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6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4 萬平方米以上;
(7)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。
三級資質標準
企業(yè)資產: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。
企業(yè)主要人員:
(1)水利水電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。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(yè)注冊建造師執(zhí)業(yè)資格;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。
(3)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(xiàn)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,且施工員、質量員、安全員、材料員、資料員等人員齊全。
(4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。
(5)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(yè)績不少于 2 項。
承包工程范圍
一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。
二級資質
可承擔工程規(guī)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,但下列工程規(guī)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 70 米以下、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150MW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小于 1000 米、堤防級別 2 級以下。
三級資質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:?。?/span>1)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,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 40 米以下、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以下、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小于 500 米、堤防級別 3 級以下。
注:
1.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、灌溉、發(fā)電、供水、治澇、水環(huán)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(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),主要工程內容包括:水工建筑物(壩、堤、水閘、溢洪道、水工隧洞、涵洞與涵管、取水建筑物、河道整治建筑物、渠系建筑物、通航、過木、過魚建筑物、地基處理)建設、水電站建設、水泵站建設、水力機械安裝、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、電氣設備安裝、自動化信息系統(tǒng)、環(huán)境保護工程建設、水土保持工程建設、土地整治工程建設,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、橋梁、通訊、水文、鑿井等工程建設,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,詳見《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》(SL26-2012)。
2.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《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》(SL252-2000)確定。
<p style="margin-top: 10px; margin-bottom: 10px; white-space: normal; background-color: rgb(255, 255, 255); box-sizing: border-box; padding: 0px; word-break: break-all; overflow: hidden; line-height: 1.5em; font-size: 14px; color: rgb(102, 102, 102); font-family: "Microsoft YaHei", ??, 黑體, 宋體, "Microsoft JhengHei", ?, STHeiti, MingLiu; text-indent: 28px; text-al